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55条明确,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时,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可扣押未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且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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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形
该条款针对的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若驾驶员无法出示《道路运输证》或其他合法证明文件,执法人员有权依法扣押车辆,确保运输安全合规。 -
执行程序
扣押需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强调程序合法性,避免执法随意性,保障企业或驾驶员的合法权益。 -
监管目的
通过严格管控危险货物运输资质,降低无证运输风险,防止因车辆不合规引发安全事故,维护公共安全和环境安全。
总结:第55条是危险货物运输监管的重要措施,通过规范执法程序和明确责任,强化行业安全底线。驾驶员和企业应确保证件齐全,避免因违规操作影响运输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