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一些关于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发放标准的表格信息:
- 离退人员生活补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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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及以上1400元,省部级副职1140元,厅局级正职900元,厅局级副职730元,县处级正职570元,县处级副职480元,乡科级及以下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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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82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4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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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省部级及以上1100元,厅局级700元,县处级460元,乡科级350元,科员及办事员2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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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70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6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350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260元,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350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2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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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260元增加退职生活费,1934年前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 建国前参加工作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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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按本人原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发给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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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三十年及其以上的退休职工,每月生活补贴为本人原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三十年的,每月生活补贴为本人原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十五;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每月生活补贴为本人原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五。
- 因工致残退休职工生活补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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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起居需人扶助的退休职工:每月生活补贴为本人原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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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的退休职工:每月生活补贴为本人原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十。
- 生活补贴发放标准(按职工家庭实有人口计算) :
- 双职工或多职工的家庭:只享受一份生活补贴,由一方的单位发给,其他职工可列为家庭人口计算。
- 党员退休生活补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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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7月6日前入党的老党员:每人每月8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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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老党员:每人每月8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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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老党员:每人每月7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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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每人每月50元生活补贴。
- 取暖补贴 :
- 主要适用于北方省份和西部部分地区,各省补贴力度不同。例如,北京市的采暖补贴标准为每名职工每年1700元。
请注意,这些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政策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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