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学分
医生进修期间学分的计算规则如下:
一、学分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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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要求
经单位批准到上一级医疗卫生单位(含出国培训)进修满 6个月及以上 ,且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当年 25学分 (12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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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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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进修时间 不足6个月 ,则按实际月份折合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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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满1个月授予 1学分 (I类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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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按实际月份计算不足1个月,则按1个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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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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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上限 :每年最多授予 25学分 ,超出部分不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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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要求 :需通过单位组织的考核,成绩合格后方能获得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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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差异 :不同职称对学分类型(I类/II类)有具体要求,需参照所在单位规定。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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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期间需定期向单位提交学习计划和考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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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度连续进修者,以 进修时间长的年度或进修期满的年度 计算学分,不得重复登记。
以上规则综合了多个权威来源,具体执行时以所在医疗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