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培期间需要补假的情况,综合相关规范和搜索结果,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一、产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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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不发放工资
若产假期间单位未发放国家或市级补助,则补训时需补回相应时长(如3个月产假需补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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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后未补齐时间
休完产假后需将未休时间补齐,若补齐后仍不符合当年结业考核条件,则需延期参加考核。
二、病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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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规定年限的病假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实际工作年限与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结合计算医疗期(如工作10年以下的医生,医疗期最长24个月)。若病假未达医疗期要求,需补足相应时长(如3个月未达3个月补3个月,超过6个月补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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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法定医疗期的病假
若病假超过法定医疗期,需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办理,可能涉及劳动合同解除或补偿问题。
三、其他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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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假累计超过15天
全年病假、事假累计超过15天,可能影响临床实践时间,需向医院报备并获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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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未休
工作满1年可享受5天带薪年休假,当年已享受探亲假的不再享受年休假,但按规定休产假的仍可享受。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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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假申请时效 :通常需在考核或返岗前提交补假申请,具体流程需参照所在医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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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政策差异 :如青海省明确培训期间病假超过3个月培训期限延长1年,其他地区可能另有规定。
建议规培医生提前与所在医院人事部门沟通,确认具体操作流程及补偿政策,避免因政策差异影响职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