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廖汝奋是广西防城港市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瑶族干部,曾长期在防城港市担任要职,但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于2020年被查,2021年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其案件凸显了反腐败斗争的严峻性与法治的刚性约束,同时也为公职人员廉洁从政提供了警示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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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背景与履职经历
廖汝奋1965年8月生于广西防城港,1985年参加工作,历任防城港市港口区区长、东兴市委书记等职,2015年升任防城港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其仕途跨度30余年,涉及地方经济、政策研究等多个领域,但最终因权力滥用走向违法。 -
违纪违法事实与法律后果
经查,廖汝奋在工程项目承揽、土地出让等环节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且对抗组织审查,隐瞒个人房产。2021年,其被开除党籍、公职,并以受贿罪判刑11年,罚金100万元。案件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零容忍”的立场。 -
案件典型意义与警示
廖汝奋案是基层“一把手”监督的典型案例,其违纪违法行为集中在权力密集领域,反映出少数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底线失守的问题。该案也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纪律红线,强化法治意识。
当前,反腐败斗争持续深化,廖汝奋案的查处彰显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公众可通过官方渠道关注此类案件的后续进展,以增强对廉政建设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