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号令是应急管理部2019年修订的核心法规,重点强化预案的实效性、简化备案流程,并明确企业主体责任与动态管理要求。 其核心修改包括19条条款调整,覆盖预案编制、评审、演练到法律责任全流程,尤其要求高危企业每半年至少演练1次,且预案需随法律法规变化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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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修订亮点
- 简化备案程序:取消部分企业预案备案的前置评审,改为“告知性备案”,但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仍需严格备案并公示。
- 强化演练频次:明确矿山、建筑施工等高危企业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或专项演练,演练记录需报送监管部门。
- 动态评估机制:企业需每3年对预案进行一次全面评估,若法律依据或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必须及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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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规关键点
- 风险辨识前置:编制预案前需完成事故风险辨识和应急资源调查,确保预案针对性。
- 分类管理要求:综合预案为总纲,专项预案针对特定事故类型,现场处置方案需细化到具体设施或岗位。
- 罚则升级:未备案或未演练的企业可能面临3万-5万元罚款,直接责任人最高罚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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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衔接
2号令与国务院708号令协同,要求企业建立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并明确事故初期处置、救援费用承担等实操细节。
提示:企业应结合行业风险特点,定期审查预案与最新法规的匹配性,避免因文本滞后导致合规风险。演练记录和评估报告需留存备查,确保责任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