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有信息,青海省个体诊所的消防规定主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地方性法规,结合医疗机构的特殊要求制定。以下是综合整理的核心内容:
一、基本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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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责任制
诊所需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及职责,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确保各科室、部门落实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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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通过定期培训、隐患排查和设施维护降低火灾风险。
二、设施与设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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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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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诊疗区域需配备至少1个手提式灭火器、1个消火栓及火灾报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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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识,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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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大型诊所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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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出口与疏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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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房间需设置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出口标识需明显易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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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组织疏散演练,确保人员熟悉疏散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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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日常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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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与用火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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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用电安全,禁止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及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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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需遵守规定,禁止在室内焚烧杂物,电气线路需定期检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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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与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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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月度消防隐患排查机制,及时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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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消防部门检查,对整改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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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员职责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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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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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防火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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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需指定消防安全员,负责本科室日常消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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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与意识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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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包括器材使用、应急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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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宣传栏、标语等形式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全员消防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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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责任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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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消防规定导致火灾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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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损坏、火灾隐患未整改等行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以上规定需结合诊所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当地消防部门备案。建议定期开展消防演练,确保制度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