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优待证并非所有退役军人都能申领,明确排除三类人群:服役期间被除名或开除军籍者、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者、正在服刑/羁押/通缉者。已加入外国国籍或定居港澳的退役军人也不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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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除名或开除军籍的退役军人
服役期间因严重违纪被部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退役军人身份,无法通过优待证审核。这一规定旨在维护军人荣誉体系的严肃性。 -
涉及特定司法情形者
包括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正在服刑、被羁押或通缉的人员。此类情形下,申请人因法律限制无法享受优待权益,需待相关司法程序终结且权利恢复后方可申领。 -
国籍或户籍不符者
已加入外国国籍的退役军人丧失申领资格;定居港澳且非中国内地户籍的退役军人同样不符合条件。优待证仅面向中国境内户籍的退役军人及符合条件的遗属。 -
未完成建档立卡或信息不全者
申领前需在退役军人服务站完成建档立卡并确保信息准确。若基础档案缺失或信息不完善(如服役证明不全),需先补充材料,否则无法进入申请流程。 -
其他特殊限制情形
包括被开除党籍或公职、存在严重破坏身份荣誉行为(如伪造军人经历)的申请人,需由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综合评估,通常难以通过审核。
提示: 优待证申领需严格遵循身份合规性与程序完整性。若存在上述情形,建议暂缓申请或咨询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