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退役军人是有补贴的,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可以享受生活补助。以下为具体说明:
1. 补贴对象
补贴主要面向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且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2. 补贴标准
根据现行政策,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可享受90.38元的生活补助。如果是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入伍的退役士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补助标准为688元。
3. 申请条件
- 必须是农村籍退役士兵。
- 年龄需达到60周岁及以上。
- 需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
4. 申请流程
- 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或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 村(社区)核实后上报,由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确认。
5. 政策调整
2023年8月起,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生活补助标准再次提高,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金额。
6. 其他补充信息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需主动申请,确保材料齐全,以便顺利通过审核并领取补贴。
如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参考相关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