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对农村退伍军人新政策聚焦三大亮点:老年生活补助、税收优惠和乡村振兴扶持,旨在保障退役士兵基本生活并鼓励其参与乡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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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生活补助
针对1954年11月1日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的,按服役年限发放补助(每服役一年每月10元)。中西部地区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东部9省市按50%补助。 -
税收与养老优待
退伍军人从事企业经营可享3年免征营业税;军龄计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缩短实际缴费时间。例如,需缴满15年养老保险的,若军龄5年则仅需再缴10年。 -
支持参与乡村振兴
根据《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国家鼓励退役军人投身乡村发展,在产业、治理等领域发挥优势,并提供专项政策扶持。
农村退伍军人新政策通过经济保障与就业支持双轨并行,既解决历史遗留待遇问题,又为其融入社会发展提供新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