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00米以上
青海省将高海拔地区分为四类,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一、四类高海拔地区定义
根据《关于艰苦边远地区范围和类别的规定》(国人部发〔2006〕61号),四类高海拔地区主要指平均海拔 3500米以上 的地区。该分类标准综合考虑了海拔高度,将高原地区划分为四个层级,以体现不同海拔对工作和生活的影响。
二、青海省主要四类高海拔地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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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高海拔地区
包括玉树、果洛、黄南、海南、海北、海西等六个州的县乡机关,这类地区平均海拔在 3500米以上 ,如玉树藏族自治州大部分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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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高海拔地区
主要集中在海南、果洛、黄南等州,平均海拔约 4000-4500米 ,例如海南藏族自治州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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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高海拔地区
包括西宁、大通、桥头等市州,平均海拔 2200-3500米 ,如西宁市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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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高海拔地区
仅限昆仑山等极端高海拔区域,平均海拔超过 4500米 ,如布喀达坂峰(6851米)。
三、政策与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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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调生政策 :2024年青海省选调生计划中,四类高海拔地区岗位占比约70%-60%,优先安排到这些地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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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折算 :高海拔地区实行工龄折算政策,3500米以上地区纳入折算范围,但具体标准可能因政策调整而变化。
四、海拔变化特点
青海省海拔差异显著,从西部的昆仑山(6851米)到东部的柴达木盆地(约3000米)呈梯型下降。高海拔地区对工作人员的健康和生活有较大影响,因此政策上给予特殊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