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证书的颁发机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职能体现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制定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的政策法规框架,从宏观层面把控考试的资格标准、考试大纲的基本要求等。例如,确定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在整个会计人才评价体系中的定位,与其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关系等。
- 监督管理作用
- 对财政部组织的考试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进行。这包括对考试组织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如考场设置、监考人员安排、考试成绩评定等是否符合规定。
二、财政部
- 具体组织管理
- 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具体负责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这涵盖了从考试报名信息的发布、考生资格的审核、命题、试卷印制、考试的组织安排(包括考点设置、监考安排等)到最后的成绩合格标准确定等一系列具体事务。
- 专业标准制定
- 根据会计行业的发展需求和人才评价要求,财政部会制定初级会计考试的大纲内容,明确考试的知识范围、能力要求等专业标准。例如,确定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两门科目具体涵盖哪些会计实务操作知识和经济法律法规知识等。
考生通过初级会计考试后,由上述两部门共同颁发初级会计职称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