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权人
关于耕地被承包后补贴的归属问题,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具体说明如下:
一、补贴归属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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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土地承包权人为主
补贴原则上归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所有,无论土地是否实际由其种植。 - 例如:小王承包了集体土地并实际耕种,即使土地流转给他人,补贴仍发放给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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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的优先性
若承包方与受让方在流转协议中明确约定了补贴归属,则按约定执行。
二、不同情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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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书面协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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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协议明确受益方 :补贴资金发放给协议中指定的承包方或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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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协议 :补贴仍由原承包权人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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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书面协议的情况
- 若土地流转仅通过口头协议且无约定,补贴发放给实际种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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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土地类型的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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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农场职工承包地 :补贴直接发放给承包者,未签合同的需补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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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土地 :补偿款分配按《土地管理法》执行,土地补偿费归集体,安置补助费归失地承包人,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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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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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范围限制 :已非农征用、退耕还林、长期撂荒等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在补贴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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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用途 :主要用于耕地保护(如减少化肥农药使用、秸秆综合利用)。
补贴归属以土地承包权人为主,但需结合合同约定及土地性质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