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个人所得税扣除相关要点如下:
一、专项附加扣除
- 子女教育
-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 继续教育
-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中级经济师属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在取得证书当年可享受此项扣除。
- 大病医疗
-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 住房**利息
-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的利息扣除。
- 住房租金
- 根据纳税人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500元定额扣除。例如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除上述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 赡养老人
-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二、其他扣除
-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
- 这部分是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部分,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 例如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等。
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时,纳税人需要准确填写相关信息,以确保能够充分享受各项扣除政策,降低纳税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