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申请主要通过乡镇政府审批,具体由村级组织初审并提交材料,涉及占用农用地时需县自然资源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农户需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或村级组织提出宅基地和建房书面申请,未设村民小组的可直接向村级组织申请。村级组织负责材料初审、会议讨论和公示,审核通过后提交至乡镇政府。乡镇政府设立专门窗口受理申请,农业农村部门审查申请人资格及材料合规性,自然资源部门重点核查用地规划与农用地转用审批。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需先办理转用手续,再由自然资源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镇政府根据联审结果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全程需符合“一户一宅”政策要求。申请完成后建议定期跟踪审批进度,确保符合地方宅基地面积标准,并备齐身份证、户口簿及原住宅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