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级调研员的权力大小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2019年6月1日之前
权力较大:在新《公务员法》实施之前,四级调研员的前身是副调研员,属于副处级领导干部,是市管干部,属于局领导,有的还是局党组成员,有一定的工作决策权和建议权,一般都分管具体科室。
2019年6月1日之后
原副调研员套改的四级调研员:职级并行后,原副调研员套改为四级调研员,仍然属于市管干部,经济待遇和政治待遇保持不变,承担一定的领导职能和管理职能,属于分管领导。
新晋升的四级调研员:
无领导职责:职级并行后新晋升的四级调研员,本质上不属于市管干部,管理权限在原单位,不具有领导职责。他们的工作主要是协助领导开展工作,或者承担一些专项工作。
协助领导工作:部分新晋升的四级调研员如果深受领导器重,可能会被安排协助局长或副局长工作,协管几个科室,此时他们变相享受副处级领导干部政治待遇,对分管科室的工作有一定的话语权。
其他情况
单位安排不同:四级调研员的具体职责和权力还取决于所在单位的安排。有的单位可能会安排四级调研员分管或协管一两个科室,代为履行领导职责,代为开会、部署工作、带队检查等;而有的单位的四级调研员则完全就是干具体工作的,和一般科员没有什么区别。
地区差异:在一些地级市以下单位,新晋升的四级调研员仍然会受到单位重视,一般会安排单独从事某专项工作或者辅助分管领导协调某些工作正常开展。
综上所述,四级调研员的权力大小因情况不同而有所差异,不能简单地以“权力大”或“权力小”来概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