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最新政策及国家教育法规,教育收费政策规定如下:
一、分类管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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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分类
统一分为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四项,不同类型学校适用不同定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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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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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义务教育、民办义务教育及公办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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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普通高中实行市场调节价,但需保持三年内标准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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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费周期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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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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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学校按学期收取;民办学校可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但不得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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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年级学生不得实行差异化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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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老生政策
"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老生收费标准不调整。
三、服务性收费与代收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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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原则
必须家长自愿,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需提前公示并开具合法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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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行为
严禁以安全设施升级、特色班等名义收费,不得强制购买学习材料或商业保险。
四、违规处理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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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惩戒
违规收费纳入信用记录,实施失信惩戒。2. 监督机制
收费情况需向教育、财政、物价部门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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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学费:公办政府指导价,民办市场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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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收费: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按月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以上政策旨在规范收费行为,保障教育公益属性,促进教育公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