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村医生工龄认定的文件,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 1987年底以前的乡村医生 :
- 仍按劳人薪〔1985〕41号、劳人险〔1986〕5号文件的规定确认。
- 1988年1月1日以后的乡村医生 :
- 需经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考试考核,并取得乡村医生证书,才能承认其为乡村医生。
- 工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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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成为国家正式职工或进入各级医药院校学习毕业(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卫生工作的,其参加工作时间从本人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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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原赤脚医生)被招收、顶替、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进入各级医药院校学习毕业(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卫生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乡村医生的工作时间(含其原当赤脚医生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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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担任乡村医生(原赤脚医生)的时间,凡经正当手续调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 公示与监督 :
- 如对拟确定的工龄认定结果有不同意见,可以在公示期内书面或电话向相关部门反映。
这些文件为乡村医生的工龄认定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依据。建议相关人员在申请工龄认定时,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如工作证明、资格证书等,并按照文件规定进行申请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