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的专转本(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录取规则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录取体制、投档原则、录取安排和录取结果查询等。以下是详细的规则介绍。
录取体制
院校具体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
“专转本”录取工作实行“院校具体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体制。对参加统一选拔考试并达到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考生报名时选择的专业大类、统考科目及院校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所填志愿投档;接收院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这种体制确保了录取过程的透明和公正,同时也赋予了接收院校一定的自主权,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调整录取标准。
投档原则及办法
平行志愿投档原则
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投档办法是:按考生报名时选择的专业大类、统考科目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D、E、F、G、H平行志愿或A、B、C征求平行志愿,只要被检索的8个志愿(或3个志愿)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及其专业,即直接向该院校的该专业投档。
这种原则确保了高分考生有更大的机会被优先录取,同时也避免了志愿之间的冲突,提高了录取效率。
录取安排
四个轮次录取
统考考生的录取按平行志愿、征求平行志愿、服从志愿及降分录取等四个轮次进行。分别是:
- 平行志愿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由接收院校确定,并及时退回不录取考生的电子档案。
- 征求平行志愿录取:在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向社会公布未完成“选拔计划”的接收院校(专业)情况,各生源院校负责通知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填报征求平行志愿,由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
- 服从志愿录取:在征求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向尚未完成“选拔计划”的接收院校(专业),投放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填有院校服从志愿的考生档案。
- 降分录取:在服从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向尚未完成选拔计划的接收院校(专业),投放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0分(含10分)以内,且在平行志愿中填报该校(专业)的考生档案。
这种安排确保了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都有机会被录取,特别是在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有剩余计划的情况下,通过征求平行志愿和降分录取进一步提高了录取率。
录取结果查询
两种查询方式
考生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查询录取结果:
- 登录江苏教育考试院官网,点击“查询入口”,填写个人信息后即可查询。
- 关注江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江苏教育考试院”,在“公告栏”中浏览相关通知,或者在“成绩查询”中输入个人信息查询结果。
便捷的查询方式方便了考生及时了解自己的录取情况,减少了等待时间,提高了信息透明度。
江苏省的专转本录取规则涵盖了录取体制、投档原则、录取安排和录取结果查询等方面,确保了录取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考生应根据自身情况合理选择院校和专业,并密切关注相关信息,以便及时了解录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