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局和劳动保障局是政府职能部门,分别承担不同职责。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二者合并为现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社局)。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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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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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局 :原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晋升、考核、退休管理及工资制度等公共人事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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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局 :原负责社会保险、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处理及社会救济等社会保障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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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背景
2008年机构改革中,人事局与劳动保障局整合,形成统一的人社局,以强化综合管理效能,避免职能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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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社局)
承担原两部门全部职能,包括就业促进、劳动关系稳定、社会保险实施及公职人员管理,属于政府组成部门。
总结 :人事局和劳动保障局是改革前的两个独立部门,合并后形成人社局,职能更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