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相关法规和标准,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安全员的配备标准如下:
一、总承包单位
按建筑面积配备:
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需按专业配备。
按工程合同价配备:
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
二、分包单位
专业承包单位:
应配置至少1名专职安全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劳务分包单位:
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
50~200人的,应配备2名专职安全员。
200人及以上的,应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员,且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三、其他要求
对于城市桥梁、隧道、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项目,企业应在上述配备标准基础上增加安全员数量。
项目安全总监和专职安全员实行企业委派制度,接受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直接领导。
以上标准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他行业或特殊工程可能有额外要求,需参照相关行业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