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资源管理局是负责土地资源管理的综合性行政机构,其职能涵盖规划编制、资源管理、执法监督及政策实施等多个方面。具体职责可归纳为以下核心任务:
一、规划编制与土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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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规划编制
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等,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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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管制
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保护基本农田,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与复垦,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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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与权属管理
组织土地调查、统计、动态监测,办理土地确权登记,管理土地抵押、转让等交易行为。
二、资源保护与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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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
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及古生物化石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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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案件查处
依法查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维护土地、资源所有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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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监测与评估
监测土地资源变化趋势,评估土地市场价值,为政策制定提供数据支持。
三、政策实施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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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制定与修订
起草土地、矿产管理法规、规章,推动土地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土地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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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与开发
制定耕地特殊保护政策,指导生态退耕,协调农用地转用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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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撑与信息化
建立土地资源数据库,推进测绘信息化管理,提升资源调查精度与效率。
四、服务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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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交易管理
组织土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提供交易咨询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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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与统计
管理专项经费,开展土地资源统计分析,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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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合作
推动土地资源、测绘技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先进管理经验。
五、机构改革与职能调整
根据中央精神,土地资源管理局可能涉及职能划转(如地下水资源管理移交水利局)和政企分开,强化生态保护职能,减少直接经济活动。
以上职能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框架下实施,确保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与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