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1000万,高管持证
小型私募公司的成立条件需结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综合判断,具体要求如下:
一、注册资本与实缴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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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要求
需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实缴资本或实际缴付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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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缴比例建议
实缴比例通常建议达到100%,即注册资本与实缴资本一致。
二、人员资质与团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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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资质
至少需5名全职员工,其中2名高管需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且需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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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风控负责人:3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证券类私募)或股权项目经验(股权类私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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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高管:2年以上相关领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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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稳定性
团队成员需保持稳定,避免频繁人员流动影响运营。
三、合规与运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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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与风控
需拥有独立、合规的办公场所,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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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需包含“私募基金管理”或“私募股权投资管理”等字样,且不得从事证券类业务(如公开交易、发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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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在金融监管、工商、税务等机构无不良诚信记录。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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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形式 :建议采用货币形式出资,避免使用虚拟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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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发展 :若管理规模扩大,需满足更高资本要求(如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企业实缴资本≥3000万元)。
以上条件综合了不同类型私募公司的通用要求,具体登记流程需向基金业协会提交申请,并通过现场检查或专家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