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12月12日,国务院发布《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标志着当代中国军人退役安置制度体系正式形成。该条例明确了退伍义务兵的安置方式、待遇和程序,强调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体现了对退伍军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核心内容
安置原则:
- 从哪里来、回哪里去,优先考虑退伍军人原籍地的安置需求。
- 鼓励退伍军人回到地方后自主择业或创业。
安置方式:
- 对服役期满的义务兵,根据地方需要和本人意愿,安排工作或提供就业支持。
- 对因战、因公致残的退伍军人,提供抚恤和优待政策。
安置程序:
- 地方政府负责接收安置退伍军人,并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 鼓励社会各界支持退伍军人安置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历史意义
-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是改革开放后退役军人安置制度的重要里程碑,完善了军人退役安置的制度体系。
- 该条例的实施,不仅保障了退伍军人的基本权益,也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现代启示
尽管该条例已被后续政策取代,但其确立的安置原则和程序对现代退役军人安置工作仍具有重要借鉴意义。例如,当前退役军人安置政策依然强调优先安置、优待保障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原则,延续了1987年版条例的核心精神。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为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奠定了基础,其核心思想和实践价值在新时代依然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