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在申请副高职称时,继续教育学分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具体要求如下:
- 省级医疗卫生机构 :
- 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不低于15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0分。
- 市(州)级和县级医疗卫生机构 :
- 每年学分数同样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的具体要求也有明确规定。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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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分还可以通过参加各种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能竞赛等活动获得,或者通过自学、发表论文、出版医学著作等方式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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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申报副高级职称的护理专业人员,一般需要累计完成取得现职称以来的继续医学教育I类学分25分、Ⅱ类学分50分以上学分(I类学分与Ⅱ类学分可相互补充,所补充比例不得超过该类别学分总值的50%)。
建议您根据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具体规定,确保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分,以符合晋升副高职称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