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简易注销程序可在线操作,公告期缩短至20天,材料补正无需重新公示。
企业简易注销程序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成,适用于无债权债务或已完成清算的市场主体,且无需登报、无需清算组备案。流程分为五步:
发布简易注销公告。企业通过“渝快办”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交《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公示期为20个自然日。期间利害关系人可在线或书面提出异议。
申请税务注销。市场监管部门推送拟注销信息至税务部门,系统自动核查涉税情况。若符合条件,同步办理税务注销,无需单独申请。
第三,正式提交注销申请。公告期结束后30天内,通过“渝快办”或线下窗口提交《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等材料。营业执照遗失可在线公示遗失声明后直接办理,无需补领。
第四,处理异常情形。企业若存在经营异常、股权冻结等问题,无需撤销公告,待异常消除后重新申请即可。若承诺书填写不规范,登记机关允许补正后受理。
第五,完成注销登记。材料齐全且公示期内未被异议的,登记机关1个工作日内核准,当场发放注销通知书。涉企证照(如食品经营许可、社保登记等)由市场监管部门同步注销。
银行、公积金等账户需企业自行申请注销,但可通过信息共享简化流程。破产或强制清算企业无需公告,直接提交裁定文书办理。全程电子化操作大幅提升效率,最长申请期限可延长至50日,确保灵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