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注销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成清算组备案和债权人公告,公示期满后办理税务、社保等注销手续,最终提交注销登记。 关键步骤包括成立清算组、45天公示期、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材料线上提交,遗失执照需先作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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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备案与公告
企业解散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需电子营业执照扫码)填报清算组信息并公示,同步发布债权人公告,公示期为45天。清算组需处理债务、税款并编制清算报告。 -
税务与社保注销
公示期间需结清税款、缴销发票,完成税务注销;社保注销需在工商注销后30日内办理,清缴欠费。涉及海关业务的企业需通过单一窗口申请注销。 -
线上提交注销申请
公示期满后,通过政务服务网或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提交注销材料,包括清算报告、股东决议等。选择全程电子化需全体股东电子签名,营业执照遗失的需上传作废声明截图。 -
简易注销与材料补办
未开展业务或无债权债务的企业可申请简易注销,公示期20天。执照遗失的需先在公示系统发布作废声明,公章遗失可登报或线上自主添加签章。
提示: 注销流程跨部门且时效性强,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确保材料完整。电子营业执照和公示系统是线上办理的核心工具,需妥善保管登录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