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军人55岁退休政策的核心要点: 根据现行规定,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或军队干部,可申请55岁退休,享受国家终身供养或退休待遇,具体标准结合服役年限、伤残等级及地方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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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与条件:主要覆盖因战因公致残的1-6级伤残军人,需通过军队或地方劳动能力鉴定。中级以上士官(服役满30年或年满55岁)及军队干部(男55岁/女50岁)可直接申请,部分特殊情况(如旧伤复发丧失劳动能力)需提供医疗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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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与保障:退休金按原工资比例发放(最高95%),生活不能自理者可额外申请护理费。国家供养的1-4级伤残军人享受终身住房、医疗保障,分散供养者可获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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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补充:部分地区允许缴费满15年的残疾人提前5年退休,困难群体可获养老保险补贴。需注意,七级以下伤残军人通常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
提示:伤残军人退休涉及复杂政策衔接,建议通过属地退役军人事务局或专业平台(如残疾军人网)获取最新细则,确保权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