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籍退役军人60岁后可享两项补贴政策
农村籍退役军人在年满60岁后,可以享受以下两项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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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退伍军人养老补助:
- 补助对象:凡年满60周岁的农村退伍军人,均可领取养老补助。
- 补助标准:国家为退伍军人开设养老账户,将从军年数计算在养老保险缴纳的年份。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时,依据当地年度养老金发放的相关标准。
- 法律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退役士兵回农村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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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退伍军人老年补贴:
- 补贴对象: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 补贴标准: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补助90.38元(2023年8月至今的标准)。
- 政策依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
补贴政策的详细说明
农村退伍军人养老补助
- 养老账户:国家为退伍军人开设专门的养老账户,将从军年数计算在养老保险缴纳的年份,增加其养老金领取额度。
- 领取标准:依据当地年度养老金发放的相关标准,具体金额因地区而异。
农村退伍军人老年补贴
- 适用对象:特定历史时期入伍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年龄在60周岁以上,未享受其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
- 补贴计算:按服役年限计算,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补助90.38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 发放方式:经个人申报,村(社区)、镇(办)初审,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后,从年满60周岁的当月起发放。
申领流程和所需资料
- 个人申报:符合条件人员携带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
- 初审把关:村(居)委会初审、镇(街道)复核,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上报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会审认定: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核实,审定年龄、服役年限等条件,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
- 所需资料:申请人书面申请、户口簿、身份证、退伍证原件或复印件、惠农“一卡通”折子复印件等。
政策提示
- 申报时限:符合条件人员须于年满60周岁的上年度第四季度集中申报,具体申报时间以当地通知为准。
- 中止或取消待遇:享受生活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被判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或者被通缉期间,中止其享受生活补助;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取消其享受生活补助资格。
以上是农村籍退役军人60岁后可享受的补贴政策的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