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及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重点强调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消防工作全覆盖、可追溯。
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由市政府制定并施行,规定市、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统筹城乡消防规划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将消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组建多部门联动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具体监督执法,定期分析消防安全形势并建立应急响应机制。乡镇街道须制定消防规划,依托网格化管理开展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并指导村委会、居委会落实防火公约。
市、区县政府部门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需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例如,教育部门将消防安全纳入义务教育课程,民政部门将灾后救助纳入社会救助体系,住建部门则负责消防验收及施工现场监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需遵守执业规范,推广新技术应用。
社会单位承担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高层建筑需配置专职管理人,公众聚集场所需通过消防安全检查,易燃易爆场所须严格隔离管理。住宅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共用消防设施维护,电动自行车充电需集中管理并禁止入室。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将受市场监管与消防部门联合查处。
针对火灾风险,办法提出高层建筑、轨道交通等特殊场所的专项防控措施,如智能监控技术应用、防火封堵管理等。农村地区则依托水利设施完善消防水源建设。各级政府需开展常态化宣传教育,推广物联网远程监控等技术,提升火灾预警能力。
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通过多层级责任划分和动态监管机制,构建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体系,为城市消防安全提供坚实制度保障。居民日常需遵守用火用电规范,及时整改隐患,共同维护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