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依法享有优先权,具体体现在安置、就业、教育、医疗等多领域,尤其对参战、残疾、功臣等特殊群体有更显著的优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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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优先:转业军官和安排工作的军士、义务兵由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接收,其中参战退役军人、烈士子女、长期在艰苦地区服役者等可优先安置。随迁子女转学、入学也享有优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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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优先:用人单位招录时放宽年龄学历要求,同等条件优先录用退役军人;辅警、军队文职等岗位明确优先招录。创业孵化基地、税收优惠等政策向退役军人倾斜,残疾退役军人还可叠加残疾人就业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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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优待:退役军人参加高考、考研等可加分或优先录取;服役期间保留学籍,退役后复学可转专业。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报考公务员定向岗位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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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与生活保障:公立医疗机构为退役军人提供优先窗口,参战和残疾退役军人享受额外优惠。住房保障中,抚恤金不计入收入审核,公租房申请优先解决。
提示:优先政策需满足特定条件(如“同等条件下优先”),建议退役军人主动咨询当地事务部门,确保权益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