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军婚的认定与军人是否处于现役状态密切相关。具体分析如下:
一、军婚的法定定义
军婚是指与 现役军人 (即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且具有军籍的人员)形成的婚姻关系。这一定义明确将转业军人排除在外。
二、转业军人与军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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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业军人不再属于现役军人
转业军人是指离开现役部队但保留军籍的人员,其身份已由现役军人变更为退役军人,因此不再符合军婚的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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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军婚关系终止
转业后,原与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自动解除,不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军婚保护的特别规定。
三、相关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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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需经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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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明确将现役军人与退役军人、转业军人等非现役军人排除在军婚保护范围之外。
四、特殊情况说明
若转业军人再婚,其新婚姻关系属于 普通公民婚姻 ,受《民法典》一般保护,但无需履行军婚相关的特殊手续。
转业军人不再享有军婚保护 ,其婚姻关系性质随身份转变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