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士官转业时配偶的安置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但 不能直接随配偶工作所在地 。以下是具体规定:
一、配偶随军条件与安置地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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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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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官配偶需符合军队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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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需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有生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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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地选择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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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选择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 :若配偶在某地有常住户口且满足上述条件,士官可优先选择该地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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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可选地区 :若配偶未在该地落户,士官可选择原籍、入伍地或配偶随军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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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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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为士官 :若配偶为士官且同时转业,双方可协商选择共同原籍、入伍地或配偶随军前所在地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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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安置条件 :包括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变更、结婚满2年且配偶有生活基础等。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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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官与士官差异 :若一方为军官、一方为士官,需参照退役士兵安置规定,配偶安置以士兵方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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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管理 :配偶需符合当地落户条件,如配偶在某地取得常住户口满一定年限(如北京4年、上海3年等)。
士官转业时配偶的安置地需结合其常住户口、婚姻年限及生活基础综合判断,但 不能直接随配偶当前工作所在地 。建议转业前与安置部门充分沟通,确保符合所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