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减免、**优惠、社保补贴
退役军人在公司就业可享受以下政策支持,具体可分为就业安置、税费优惠、金融扶持和创业支持四大类:
一、就业安置相关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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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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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3年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费,最高可上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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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保的,同样享受6,000元/年扣减优惠(可上浮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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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新办企业税收优惠
- 为安置自主择业转业干部新开办的企业,其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二、税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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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及附加税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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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营者:3年按20,000元/年限额扣减增值税、附加税;企业招用退役士兵:3年按6,000元/年限额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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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减额度不足当年应缴税款的,以实际缴纳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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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减免
- 退役军人创办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前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6年减半征收。
三、金融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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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担保**与退役军人创业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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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可申请创业担保**,享受财政贴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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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银行推出退役军人专属信贷产品,降低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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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担保**免息
- 从事微利项目的退役士兵创业可申请小额担保**,享受财政贴息。
四、其他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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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
- 退役士兵自主注册公司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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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补贴
- 部分地区对吸纳退役军人的企业给予社保补贴,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五、其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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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职复工保障 :入伍前为企业员工退役后复职,工资、福利不低于原岗位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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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退役士兵优待 :优先享受国家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以上政策需结合企业类型、注册地区及具体条件综合适用,建议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申报相关资质并咨询当地部门获取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