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开公司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主要涵盖税费减免、金融支持、行政收费减免等方面:
一、税费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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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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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注册登记起3年内,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及农业税(限农业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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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可享受最高20%的限额上浮(如山东兰陵县1.2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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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招用退役士兵
- 企业招用退役士兵签订1年以上合同并缴纳社保,3年内按每人每年6000元定额扣减税费,最高可上浮50%。
二、金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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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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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最高50万元(如江苏宿豫区),最长3年,财政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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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最高300万元,新招用退役军人可享财政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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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担保**
- 最高5万元(部分地区可达50万元),微利项目可享全额贴息,实现“无息**”。
三、行政收费减免
- 自注册登记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及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如注册费、劳动合同鉴证费等)。
四、其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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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补贴 :部分区域提供办公场地租金补贴(如深圳前海最高90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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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奖励 :企业每吸纳1名退役军人就业,可获额外补贴(如深圳前海2万元/人)。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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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营与企业招用退役士兵的税费优惠不可叠加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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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政策需满足“首次注册”“正常经营满1年”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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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实施细则以当地人社、财政部门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