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义务兵退伍2年后参加工作,其军龄和待分配时间是否计入连续工龄,需分情况说明:
一、军龄计入工龄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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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龄计算标准
根据《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十五条,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其军龄按周年计算,满十个月即按1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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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累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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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分配工作 :退伍后若由政府安排工作,军龄与待分配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且与原单位工龄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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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就业 :若自主就业,则军龄不计入工龄,仅计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就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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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待分配时间的处理
待分配时间指退伍后等待政府安排工作的期间,从报道入职之日起计算,通常不超过1年。该期间计入连续工龄的条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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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后 必须由政府安排工作 (如公务员、事业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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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自主就业,则不计入工龄。
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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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伍前工龄 :若入伍前已在本单位工作,其入伍前工龄与军龄、待分配时间一并计入连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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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 :军龄计入工龄后,可享受与原单位职工相同的社保、退休待遇等。
四、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四十四条和第七十四条,其中第七十四条替代了原条例第十五条,进一步明确了工龄计算规则。
总结 :义务兵退伍2年后若通过政府安排工作,其军龄和待分配时间均计入连续工龄;若自主就业则不计入工龄。待分配时间仅限政府安排工作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