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属于行政编制,是地方政府组成部门,由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共同构成,专责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其核心职能包括政策落实、优抚安置、权益维护等,具有以下典型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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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明确
作为县级政府直属机构,通常为正科级单位,局长由县委组织部任命。人员编制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公务员需通过统一招考录用,部分岗位采用事业编或聘用制补充专业技术人员。 -
双重管理体系
接受本级政府和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双重领导,业务上对接省级退役军人事务厅,重大决策需经县级政府审批。编制数量根据辖区退役军人规模动态调整,经济发达地区常设5-10个内设科室。 -
职能覆盖全面
涵盖退役安置(转业军官/士官接收)、优抚褒扬(烈士陵园管理)、就业创业培训、**接待等全链条服务。部分县区会设立下属事业单位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使用事业编制补充服务力量。 -
编制动态优化
2018年机构改革后新设立的部门,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经济欠发达地区可能采用"局馆合一"模式(与烈士陵园管理所合署办公),人员编制精简但保障基础职能运转。
该机构编制设置体现国家对退役军人事务的重视,其运行效能直接影响优抚政策落地效果。现役或退役人员办理业务时,可通过12397服务热线提前确认具体事项归属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