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自谋职业后, 通常不能申请公益性岗位 ,但存在特定例外情况。具体如下:
一、一般情况
-
自谋职业后申请限制
根据《山东省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指导意见》,已办理自谋职业手续并领取补助的退役军人, 不支持申请公益性岗位 。
-
存在例外情形
若退役军人因单位破产、改制等非个人原因失业,且符合就业困难标准(如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户等),可申请公益性岗位。
二、申请条件
-
核心条件
-
需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如安置后未上岗、因单位原因失业等);
-
需满足户籍、年龄、家庭收入等地方性要求(如泰安要求高新区户籍)。
-
-
排除条件
-
已领取自谋职业补助、存在劳动关系或主动辞职的退役军人;
-
涉嫌违纪违法或因犯罪受刑事处罚者。
-
三、申请流程
需向安置地政府或相关部门提交失业证明、身份材料等,经审核后方可上岗。部分岗位可长期从事至退休,但需持续符合岗位要求。
总结 :退役军人自谋职业后申请公益性岗位需严格符合政策规定,建议咨询当地人社部门获取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