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律师证注销后恢复执业需向原律师事务所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通过律师协会审核,符合条件者可重新执业且无需再次实习,但需注意执业年限从恢复日起重新计算。以下是具体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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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需满足宪法信仰、法律职业资格证、一年实习经历、良好品行等基本要求。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前的律师资格证书仍有效,但具体政策需以最新规定为准。 -
流程步骤
- 提交申请:向拟执业的上海律所提交书面复职申请,附身份证明、资格证等材料。
- 律所审核:律所内部审批通过后,将材料报送上海市律师协会。
- 律协审查:通过面试或材料核查后,颁发新执业证。跨省执业需额外调取资格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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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岗前培训:恢复执业前需完成律师协会指定的培训课程。
- 执业年限:注销期间不计入执业年限,恢复后从零开始计算。
- 材料时效: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文件需在申请时有效(通常3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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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处理
若因处罚被注销,需满2年整改期方可申请;因个人原因注销的,无明确等待期但需重新通过审核。
恢复执业的核心是材料齐全、流程合规,建议提前咨询律所或律师协会以规避常见问题,如档案调取延误或材料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