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考志愿录取规则主要包含以下要点,综合多年政策文件整理如下:
一、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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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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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时优先匹配分数最高的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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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分数未达志愿院校要求,则投档下一志愿,直至所有志愿匹配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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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轮投档结束后,若未被录取则退档,后续志愿不再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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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匹配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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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平行志愿模式,1个志愿对应1个院校专业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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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成绩相按以下顺序排序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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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数学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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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数学单科最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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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单科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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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最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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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次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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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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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批次划分与志愿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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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次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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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类分为提前批、特殊类型批和常规批三个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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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和体育类分本科提前批、本科批、专科批三个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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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次数与填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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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安排3次志愿填报,均以“专业+学校”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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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类一段考生仅填报本科志愿,二段考生可填报本科及专科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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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每次最多填报96个志愿,可填满或部分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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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录取流程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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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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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志愿→投档→录检→录取/退档,分批次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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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档、审核等环节,超时可能导致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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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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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结果直接影响录取,若体检不合格或专业受限,可能被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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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行志愿遵循“一次投档”原则,退档后无二次投档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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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考生结合自身分数、兴趣和职业规划,合理填报志愿顺序及专业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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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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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类型招生 (如综合评价、高水平运动员等)需符合高校专项计划要求,录取规则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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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招生计划及专业调整以当年《招生计划手册》为准。
以上规则综合了近年政策调整,考生需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