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新高考志愿录取规则可总结如下:
一、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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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优先
按考生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分数高的考生优先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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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志愿
同分考生按志愿顺序投档,先匹配的志愿优先录取;若志愿匹配失败,则检索下一志愿,直至找到符合条件志愿或所有志愿均不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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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轮投档
考生仅有一次投档机会,若被投档院校录取,则后续志愿失效;若退档,则进入下一批次录取。
二、志愿填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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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类)+学校”组合
每个志愿包含1个专业(类)和1所高校,例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山东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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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数量与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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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共可填报96个志愿,分三次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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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本科段考生填报本科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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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次、第3次:专科段考生填报专科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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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与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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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最多可修改5次志愿,以最后一次提交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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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后不可修改或放弃,系统自动结束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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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录取流程与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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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科类与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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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为提前批(军事、公安等特殊类型)、特殊类型批(专项计划、艺术团等)、常规批(本科/专科)三类,按类别分批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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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类常规批实行“专业+学校”平行志愿,分三次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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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档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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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按分数从高到低检索志愿,匹配到第一个符合条件的志愿即投档,后续志愿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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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考生分数未达高校最低投档线,则进入下一批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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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档与征集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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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档失败的考生将进入征集志愿或下一批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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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类型批退档考生可参加专项计划征集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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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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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调剂
平行志愿无专业调剂风险,考生需确保志愿与选考科目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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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填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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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填报,逾期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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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信息受法律保护,禁止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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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规则综合了近年政策调整,考生需结合自身分数、位次及专业需求,合理规划志愿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