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考生志愿录取规则主要包含以下要点,综合多年政策文件整理如下:
一、基本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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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优先
同一段考生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数高的考生优先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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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志愿
投档时按考生填报志愿的顺序进行,先匹配到计划的院校和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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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轮投档
一个考生在每个批次仅能被投档一次,若未被录取则退档,后续志愿不再检索。
二、志愿填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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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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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每个志愿包含1个专业和1所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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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家庭考生、校荐生、自荐生等特殊群体有单独的志愿资格线(如90分、1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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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数量
普通类考生最多填报96个志愿,分三次填报(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段、本科二段)。
- 建档立卡家庭考生、校荐生、自荐生每类最多填报70个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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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顺序策略
建议采用“冲、稳、保”策略,将分数最高、最心仪的学校放在第一志愿,中等分数选择有把握的学校,最后填报保底志愿。
三、其他关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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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档比例
部属及外省高校在计划数的120%以内自主确定调档比例(不低于1:1),普通类高校一般按1:1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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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档政策
除特殊原因(如专业不服从调剂、身体受限等)外,高校原则上不退档。若考生主动放弃志愿或不符合录取条件,档案将终止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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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类型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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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批(如军事、国防等)不实行平行志愿,高校在招生计划120%内自主调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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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考生无需填报志愿,转段录取以公共基础课成绩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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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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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填报,他人代填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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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前需确认招生计划、专业调剂政策及自身条件匹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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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渠道查询复核信息。
以上规则综合了近年政策调整,考生需以当年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