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薪级工资标准主要依据《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相关地方政策制定,强调以岗位职责、绩效考核为基础,实行“两个允许”原则,即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具体内容包括:
1. 薪酬水平决定机制
薪酬水平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等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医疗行业特点、医院财务状况、功能定位、工作量、服务质量、公益目标完成情况等因素动态调整。对高层次医疗人才聚集、公益目标任务繁重或绩效考核优秀的医院,薪酬水平可适当倾斜。
2. 内部分配自主权
公立医院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可自主分配,可采取多种方式,如岗位绩效工资制、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医院可结合实际自主设立体现岗位价值的薪酬项目,合理确定内部薪酬结构,注重医务人员的稳定收入和有效激励。
3. 岗位职责与薪酬挂钩
逐步建立以岗位职责为核心的薪酬体系,实行“以岗定责、以岗定薪、责薪相适、考核兑现”的原则。薪酬分配应体现医、护、技、药、管等岗位差异,兼顾不同科室之间的平衡。
4. 薪酬分配倾斜
根据“541”薪酬分配制,原则上医(含医技)、护(含药)、管薪酬总额占比为5:4:1,突出公益导向,注重知识、技术和管理要素的价值。
5. 年薪制推广
年薪制在福建三明等地已成功推广,现逐步在全国范围推行。年薪制将基本年薪与岗位职责挂钩、绩效年薪与考核结果挂钩,确保医务人员收入稳定且合理。
总结
公立医院薪级工资标准改革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公益性,同时体现岗位价值与绩效考核结果,推动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