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证书丢失后,需根据证书类型(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和当地政策分情况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一、资格证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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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书
若当地已推行电子证书(2021年12月17日起实施),证书丢失后无需补办纸质版,可直接通过官方渠道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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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证书补办
需向原证书颁发机构申请补发,提交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明、工作单位证明、登报声明(市级以上报刊)等。部分地区需先挂失或填写《执业药师证丢失报告表》。
二、注册证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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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注册证书
若注册证书已实现电子化,损坏可申请换发,遗失需补发,均向原发证部门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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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注册证书补办
需携带损坏或遗失证书、身份证、学历证明等材料,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部分地区可能要求登报声明作废。
三、通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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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失与声明 :部分地区需在市级报刊刊登遗失声明,证明证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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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身份证、学历证明、工作单位证明、登报声明等(具体以当地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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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渠道 :通过当地人事考试中心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提交申请,或现场办理。
注意事项 :不同地区政策存在差异,建议优先咨询当地人事考试中心或原发证部门,确认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