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警察二等功的最新政策,综合近年官方信息整理如下:
一、授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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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条件
在公安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重要贡献,需满足以下任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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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取得重大战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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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大案件侦破、重要情报获取、突发事件处置中发挥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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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创新精神或实践能力,推动公安工作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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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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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完成本职工作基础,且事迹具有特殊性或英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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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同级人民警察以上表彰评议,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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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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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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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奖励 :2025年最新标准为1万元(与集体三等功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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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奖励 :根据级别不同,奖金从5000元(集体嘉奖)至5万元(集体荣誉称号)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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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称号
个人: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优秀等次可获“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5万元)或“一级英雄模范”(8万元)称号;
集体: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优秀等次可获“集体荣誉称号”。
三、奖励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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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与审核
由所在单位推荐,经上级公安机关审核后报公安部或省级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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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与颁发
经公安部或省级公安机关审批后,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及奖金。
四、待遇与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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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发展
获奖者在晋职、晋级、评先评优中享受优先权,可提前半年至一年晋级;
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可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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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
包括优先晋升、表彰奖励、职业培训机会,以及精神激励和社会认可。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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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比例限制:个人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的年度奖励比例分别不高于在职警察总数的9%、3%、0.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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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奖励资金一般作为工作经费使用,不得向个人发放。
以上政策综合了近年公安机关的奖励机制,体现了对警察职业价值的认可与激励。具体评定仍以实际工作表现和考核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