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证明并非必须本人亲自办理,但需本人到场或委托他人办理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具体办理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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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办理
学生本人需携带注册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学校教务处或学院办公室办理,直接加盖公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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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他人办理
若委托他人代办,需同时携带委托人身份证及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时需明确授权范围,且代办人需提供学生本人书面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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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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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证遗失或补办期间,可先到二级学院办理注册证明,再凭该证明到教务处开具学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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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学校支持线上申请(如学信网),但需先完成线下材料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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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学校核实后应出具学籍证明,且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