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申请学士学位需满足以下条件并遵循规范流程,具体如下:
一、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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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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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本专业全部考试科目(含笔试、上机考试)及实践环节考核,主干课程平均成绩≥70分,毕业论文成绩≥80分(不同院校可能略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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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英语专业考生需通过学位英语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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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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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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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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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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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在毕业证书发放后3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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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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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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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无原件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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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寸免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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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语成绩单原件(加盖自考办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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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免考者需提供英语四、六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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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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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考办初审材料后,于3月底报省自考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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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考院推荐材料至主考院校,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授予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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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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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证书性质
- 自考学士学位证书注明“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与统招学位存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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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考与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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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考需办理手续,省际转考成绩需经审核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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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可寄存户籍地人社局或单位(需符合接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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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用途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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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学 :考研、考公等需使用学士学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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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 :部分单位或岗位对学位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