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证明中的学位填写需严格遵循教育规范,核心原则是“学历与学位对应、学科名称完整、院校信息准确”。 例如,本科学历对应“学士”学位(需注明学科如“工学学士”),硕士/博士均属“研究生”学历,学位分别填写“硕士”“博士”并标注专业方向(如“经济学硕士”),避免简写或混淆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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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与学位的逻辑关系
学历填写为“大专”“大学”或“研究生”,学位则需匹配学历层次:本科毕业无学位仅填学历“大学”,若获得学位则补充“××学士”;研究生阶段无论硕士/博士,学历均为“研究生”,学位需区分“××硕士”或“××博士”。在职教育需注明学习形式,如“自考大学”“中央党校研究生”。 -
学科与院校的规范表述
学位必须包含学科名称(如“法学学士”不可简化为“学士”),院校和专业按“××大学××系××专业”完整填写。若学历与学位来自不同院校(如学历A校、学位B校),需分别注明对应信息,确保真实性。 -
特殊情况处理
结业或肄业者需标注“结业”而非学位;未经教育部认证的学历(如部分海外课程班、研究生进修班)不得填入学位栏。博士后非学位,仅作为经历备注。
提示:填写前务必核对学位证书原件,确保与学信网信息一致。涉及在职教育或跨境学历时,建议提前咨询教育部门或用人单位确认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