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兵征兵的条件如下:
- 年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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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生或应届生,年龄为17至19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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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生年龄可放宽至24岁,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大学生年龄可放宽至26岁。
- 身高条件 :
- 女性身高不低于158厘米。
- 体重条件 :
- 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计算公式为(身高-110)kg。
- 视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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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勤人员(包括普通高中毕业生、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和在校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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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勤人员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
- 政治条件 :
- 符合《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政治过关。
- 身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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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严重生理缺陷或严重残疾,无传染病,心、肝、肺、内脏无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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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部、颈部文身或瘢痕直径超过2厘米,着短装身体其他**部位直径超过3厘米,或虽经手术处理仍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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肘关节过伸或肘外翻不超过15度,无功能障碍,合格。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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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容要求:无染发、纹眉、纹身、刀疤、打鼻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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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部位文身或瘢痕不影响正常功能和形象的,合格。
这些条件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和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建议在报名前查阅最新的征兵政策或咨询当地兵役机关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