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
女兵应征报名后如果没有通过, 仍然需要重新报名 。根据《征兵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相关规定,只要女兵满足当年征兵的具体条件和要求,她仍然有机会重新报名参加应征。
具体参考以下法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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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工作条例》规定,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兵役登记义务。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岁未满18岁的男性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本人自愿应征的,也可进行登记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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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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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
因此,如果女兵在初次征兵选拔中没有被选中,她仍然可以在满足条件后再次报名参加应征。建议她在下次报名时更加仔细地了解征兵条件,以提高通过的机会。